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工作安排,依据学校《中国药科大学导师资格审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药大研〔2015〕178号)文件精神,经个人申报、院部资格审核,以下老师通过药物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导师资格审定,现予以公示:
名单见附件。
公示期为2020年7月24日——2020年7月31日,期间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说明反映。
书面反映和证明材料请交至玄武门校区科研大楼裙楼221办公室,邮件请发送至:cpuzzq@163.com
附件:导师资格申报汇总表2020版-药物科学研究院.xls
药物科学研究院
2020年7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