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物科学研究院关于2023年“五四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示


根据《中国药科大学五四红旗团委、五四红旗团支部、先进团支部、优秀共青团员、优秀共青团干部、学雷锋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办法》药大团〔20237号文件要求,经学生报名、团支部组织召开大会答辩评选,院团委汇总,院学工审核确认,拟评选出以下学生和团支部(见附件)获得荣誉并报送校团委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3天(2023410-2023412日)。

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,请实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说明反映(书面反映请交至江宁校区实验楼A219,邮件请发送至:huanghui@cpu.edu.cn)。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,具体真实,以便调查核实。

附件9: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、学雷锋先进个人、先进团支部统计表(药物科学研究院).docx


药物科学研究院

2023410